2024年12月18日,重庆市铜梁区林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召开了重庆市铜梁区林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60万吨石灰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踏勘了现场,建设单位对项目在建设中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情况作了介绍。验收组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并对照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部门对该评价文件的批准书“渝(铜)环准[2023]73号”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
重庆市铜梁区林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60万吨石灰石项目位于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团林村8社九采场停用工业广场内,占地面积约17916m2。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利用原有工业广场的碎石加工生产线,对现有矿区开采的石灰石进行加工生产,购置给料机、鄂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振动筛等设施设备,形成年产碎石约60万吨的碎石生产能力。项目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4%。
会前,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验收报告(附件1)的介绍,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了验收组意见(附件2)。
经现场检查,重庆市铜梁区林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60万吨石灰石项目的各环保设施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且运行正常,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验收标准要求,风险防控措施可行。项目符合验收条件,原则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现将“重庆市铜梁区林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60万吨石灰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附件1-年加工60万吨石灰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