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溪组团分区东溪限价商品房地块(QJDX-2020-01号)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版)
东溪组团分区东溪限价商品房地块(QJDX-2020-01号)地块位于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永乐村綦江区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南侧,调查面积为12025m2。2019年之前调查场地为耕地;2019年场地内建成停车场;2020年重庆同昇韵置业有限公司进场进行施工建设,截止至调查结束,场地内居民住宅主体结构已建成。调查地块历史至今未涉及过工业生产活动。
根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綦江规资[2020]0029号),调查地块规划用途已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因此,本次调查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分析。
根据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2019年11月11日开始实施的《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2021年12月,重庆同昇韵置业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久久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针对东溪组团分区东溪限价商品房地块(QJDX-2020-01号)地块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成立项目组开展调查工作,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周边人员访问等方式,对场地内可能造成污染的生产生活活动进行调查,掌握了场地内历史用地情况,现场遗留污染物等。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和《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725-2016)要求,并结合场地内农业种植和停车场使用等情况,项目组在调查地块内进行了采样分析。2021年12月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在场地内共布设了6个土壤监测点(含1个剖面样点位),共采集9个土壤样品。土壤样品检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因子,以及pH、有机农药(氯丹、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敌敌畏、乐果、硫丹、七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六氯苯)、石油烃(C10~C40)。采集到的样品委托重庆智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九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分析。
本报告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推荐筛选值进行评价。场地内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标准。
因此,调查场地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的要求,不须进行详细土壤污染调查。
1-东溪组团限价地块(QJDX-2020-0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