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规定,从事工业、矿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及地下水,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2018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内的单位应当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对其用地开展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为加强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江津区生态环境局要求辖区内从事工业、矿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重庆金凯特殊钢制品有限公司作为江津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需按相关要求制定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并定期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发现潜在污染,最大程度降低在产企业环境污染隐患。
受重庆金凯特殊钢制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久久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负责为重庆金凯特殊钢制品有限公司制订土壤自行监测方案的工作。
重庆市久久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高度重视,成立项目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的要求,结合企业厂区布局以及生产特点,制定《重庆金凯特殊钢制品有限公司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方案》。